韶山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我的青春
更美丽”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我的青春更美丽”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成果为重点,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明,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帮助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建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伟大祖国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小学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16年3月——2016年10月。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第二届“最美学生”评选活动
1.评选对象:全市中小学生、中职学生。
2.评选条件:
(1)“尊师爱亲”方面: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孝敬长辈、感恩父母,尊重老人、爱护弱小,文明有礼、谦恭待人。
(2)“诚实守信”方面:敢讲真话、为人坦诚,言行一致、信守承诺,公平正直、勇于担当,知法守法、明辨是非。
(3)“乐于助人”方面: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助残救弱、扶危济困,关心他人、不计回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4)“好学上进”方面:热爱学习、脚踏实地,勤学好问、善于思考,持之以恒、勇于创新,理想远大、积极奋进。
(5)“勤劳节俭”方面: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生活俭朴、不去攀比,爱惜公物、节能环保。
(6)“自立自强”方面: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坚持锻炼、身体健康,面对挫折、阳光乐观,知识广博、爱好广泛。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在上述某个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列为“最美学生”推荐对象;事迹曾被县(市)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可优先入选。2015年已经被评为“最美学生”的对象不再参评。
3.评选过程: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先是班级向学校推荐,学校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联评产生校级“最美少年”“最美中学生”“最美中职生”若干名,择优向上推荐。
4.上报数额:中小学各2名。
5.上报要求及时间:
“最美学生”评选要求附1200字左右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材料,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韶山市教育股。
(二)组织开展“老师您好,我的好老师”读书征文活动
1.读书活动
(1)推荐读本:《老师您好 我的好老师》,该书由教育部关工委推荐,局办公会议要求,按每班不少于5本的标准,由学校图书室统一购置,以供学生阅读。
(2)活动时间:2016年2月—2016年6月
2.征文比赛
(1)参赛形式:分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高、中职)。
(2)参赛要求:a、征文内容必须是以上读本的读后感,联系实际,有感而发,题目自定。b、小学组800字以内,中学组15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档。征文报送数额:中小学各2篇(实验中学、镇泰小学各3篇)。
(3)报送时间:2016年5月1日截止。
(4)奖项设置:小学组、中学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由教育局统一颁发获奖证书、指导证书。
3.演讲比赛
(1)演讲主题:以“老师您好 我的好老师”为主题。
(2)比赛形式:分小学、初中组分别进行,选手每次演讲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比赛名额:中小学各2名。
(3)比赛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2016年5月10前报送参赛学生名单及演讲题目)
(4)奖项设置:小学组、初中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由教育局统一颁发获奖证书、指导证书。
(三)组织开展“家乡美、学校美、教师美、学生美”微课、微视频、微故事比赛。
1.微课
(1)参赛对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参赛内容及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其中某一个词为知识点作为教学内容。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个知识点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视频时长不超过15分钟(文件为WMV格式)。
(3)上报要求:参赛学校将微课视频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教育股邮箱,并报送相应光盘两张(标明单位、参赛教师姓名、学科、学段)。
(4)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
(5)有关说明:a、多媒体教学课件限定为PowerPoint格式。要求围绕教学目标,反映主要教学内容。b、教学过程视频要求反映教学思想、体现教学特色。c、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微视频
(1)参赛形式:分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高、中职)。
(2)参赛要求:本次活动以“践行核心价值观 我的青春更美丽”为主题,以微视频展示为主要形式。要求紧扣主题,寓意深刻,充分展示参选学生“爱、善、诚、勤、俭、美”六种理念和价值取向。视频风格,方式不限(文件为WMV格式,时长5至8分钟)。
(3)参评办法:各学校将遴选的作品1份发送到指定教育股邮箱,并报送相应光盘,光盘内容包括:数字格式视频资源、500字以内本作品创作说明。
(5)有关说明:所有作者要求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请注明所在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姓名和联系方式。微视频要求原创,不得抄袭,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微故事
(1)征集目的:充分挖掘各地各学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微故事,释放正能量,彰显主旋律,让广大师生真切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存在于身边人身边事中,从而进一步增进认知认同,自觉躬身实践,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力量。
(2)征集主题:以“践行核心价值观 我的青春更美丽”为主题,运用生动有趣的故事文体,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3)征集要求
a、主题明确。每一个微故事从真、善、美某一方面切入,充分体现主题思想。
b、真实可靠。征集的故事必须真人真事,故事中的人物立足本市、本校。
c、故事性强。故事采用第三人称叙述,既尊重故事事实,又适当采取艺术加工和文学修饰手法,力求语言生动有趣,情节饱满丰富,可读性强。
d、其他要求。每则故事短小精悍,以500字左右为宜;并配以与故事内容相符的人物事迹电子照片2张(JPEG格式,每幅照片尺寸长边不得低于800像素,体积不低于1M)。故事文字材料末行,请注明学校、作者姓名、年级班级。
(4)征集方式:各学校将征集的作品1份发到教育股邮箱。截止时间
(5)奖项设置:小学组、中学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由教育局统一颁发获奖证书、指导证书。
(四)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
1、活动对象:中小学教师和学生。
2、活动内容:
(1)童谣内容要紧紧围绕描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传统美德、“三爱三节”等主题进行创作,弘扬主旋律,倡导积极向上,奋发有为。
(2)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播,体现童心童趣。
3、活动实施:第一阶段:2016年3月-5月,全市中小学组织学生开展“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第二阶段:进行征集、传唱活动组织材料(文字、图片)上报评选。
4、活动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中小学要将优秀童谣征集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精心组织实施。各中小学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3)营造浓厚氛围。各中小学要在征集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要主动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优秀童谣传唱、优秀童谣展播、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活动知晓率,扩大活动影响面。
5、评选方式:作品分教师组和学生组进行征集评选,分开设一、二、三等奖若干。
6、上报要求及时间:各学校将师生最优秀的前3名作品于
(五)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优秀经验、活动案例征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召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工作推进会。
为总结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的系列活动经验,推广活动成果,提高活动效果,计划于2016年6月上旬征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优秀经验、活动案例征集,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各学校于6月10日前将优秀经验,活动案例发到韶山教育股电子邮箱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主题活动,并按时、按量、按要求报送参赛名单和参赛作品。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要注意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避免给学生造成过重负担。市教育局将设优秀集体奖。
以上活动联系人:熊群英,联系电话:150****3550
韶 山 市 教 育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