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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田镇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2014年07月17日 11:06:26 访问量:257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学生上小学学校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饮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制度。   

4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韶山市银田镇学校

201291

 

编辑:赵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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