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师赴菲律宾任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委托我市推荐教师赴菲律宾商总任教。现需你单位协助选拔汉语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 教师基本要求: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多才多艺能上多门类课程者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甲以上,粗通英语;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
二、 教学科目、任期
幼儿汉语教师十名,除直接从事一线教学以外,兼顾培训当地教师。任期一年,2013年6月-2014年5月。
三、待遇:
1、国务院侨办支付外派教师月薪8000元人民币(税前)、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等费用。月薪支付按实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2、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他税金等费用。
3、外派教师的国内职位及工资等事宜按教师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国侨办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请于3月30日前将人选简历传真、电邮湘潭市外侨办。
联系人:文新庭、刘冶怡
联系电话:158****0731、137****1391
传真:58570312
电子邮箱:841861****@qq.com
附件:
1、 教师简历表
2、 外派教师考核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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