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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湘潭市第十三届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 教学评优活动的通知

2014年12月12日 14:15:57 访问量:197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总结交流我市近年来学校《体育与健康》课教学教改经验,提高全市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推进新“课标”的实施,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2月举办我市第十三届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教学评优课活动第二阶段的赛课,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赛课时间、地点

教学比赛定于2014年12月18日在湘潭县第一中学、江声实验中学、云龙小学进行(如下雨改期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中小学组织本地区、本校体育课、健康教育课教师观摩学习。

二、授课组别及内容

1、授课分为五组:高中课组(水平五)、初中课组(水平四)、小学课组(水平三或水平二)、健康教育课组(初中、小学不限)。高中课为高二年级、初中课为初二年级,小学课为小学三、五年级,健康教育课年级不限。学生人数为40人,男、女合班。

2、各组教学主教材内容依据“目标统领教材”的原则以及各水平阶段《课程标准》的要求,由授课教师确定。

3、室外课场地均在同篮球场面积相等的外场进行,各组执教教师于上课前10分钟就课的教学指导思想、课的设计等向评委作扼要说明。

4、评课的主要内容见评分表。

三、参加对象

第二阶段教学评优活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队参加。各县(市)区可报领队1人、高中课组、初中课组、小学课组、农村小学组、健康教育课参赛教师各1人。参赛教师必须是在第一阶段教学比赛活动中的优秀课执教教师。

四、评委

教学评优活动的评委由湘潭市教育局体卫站聘请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组成。

五、经费

    各县(市)区参赛教师经费自理。

六、其它

高中、初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参赛教师可于12月17日到各赛点学校熟悉学生。

 

 

湘潭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站

2014年12月12日

编辑:罗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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