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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申报中教高级文化考试通知

2012年12月28日 11:28:08 来源:韶山市银田镇学校 访问量:483

关于组织2012年参加中教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业务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建立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要求,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市参加中教高级职称评定的教师要参加业务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考单位

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试对象

今年参加中教高级职称(含小中高和“双肩挑”人员)申报的教师。其中,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至20121231)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申请免考,其考试成绩按全市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分职评总分。

三、考试时间

20131 20 日上午9001030

 

四、考试地点

湘潭市一中。

五、考试范围

《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以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开放性问题等。试题结构客观题占40%,主观题占60%

六、结果运用

本次考试作为量化评审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淘汰率为20%。通过考试者按实际得分的20%计入职评总分。

七、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于201318前将申请免考人员申请报告、参加考试人员名册及相片(背面写好姓名),一并交市教育局职改办,及时通知今年参评教师认真准备、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派专人于117到市教育局职改办领取准考证。

2、本次考试于高考考点进行,按照高考要求组考,对违纪舞弊者按考试纪律,分别给予扣分、记零分、取消参评资格、本年度考核记不合格等次的处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单位。

3、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增加笔试环节,是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职称评定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确保职称评定改革的顺利推进。

 

 

 

附件:1 湘潭市2012年度中教高级职称评审业务能力考试报名表

      2 湘潭市2012年度中教高级职称评审业务能力考试免考申请表

 

 

附件1

湘潭市2012年度中教高级职称评审业务能力考试报名表

 

 

县(市)区

 

 

学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附件2

湘潭市2012年度中教高级职称评审业务能力考试免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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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市教育局职改办意见:

 

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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