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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潭市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年12月06日 12:35:57 访问量:256
各位教职工同志:根据湘潭市总工会关于《湘潭市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韶山市总工会的相关文件精神,银田镇学校将为所有教职工加入该项医疗互助活动团体,费用为每人每年50元,此项经费由学校承担,不再向老师收取。补偿标准为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补助金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补偿,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具体情况请大家到校务公开栏了解,特此公告。
编辑: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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