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
测 评 操 作 手 册
2011年5月
材料审核操作手册
被测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一、表格类型与填写
本操作手册包括四个表格,即“材料审核索引表”、“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表”、“材料审核记录表”、“材料审核操作表”。前三个表格由被测评地填写,最后一个表格由测评人员填写。
二、材料提交要求
被测评地应提供相关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测评人员根据被测评地填写的“材料审核记录表”的内容,一一对照材料审核,记录审核结果。被测评地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的材料以被测时间前两年度的材料为主,“材料审核记录表”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所有材料均须编号,编号格式如下:Ⅲ-1-①,“Ⅲ-1”代表第1个测评内容,“①”代表该测评内容中的第1个标准;
3、提供的材料须按测评内容分类归档成册,每册编写目录,通过目录将材料中直接相关的内容与各测评标准一一对应。此外,对材料中与测评标准直接相关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以便于测评人员查找;
4、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是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力求佐证材料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5、提供的材料以最具说服力、最符合要求、最能代表被测评地工作水平的材料为宜,不宜面面俱到、求大求多。
6、可以通过电子索引在网上查询到的材料,提供电子索引即可,不必另行打印或复印。
三、材料记录要求
1、“材料审核记录表”的记录应对照考评标准,简明扼要,清晰明确。如说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情况,只需记录任务分工的文件名、出台时间即可;列举联合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只需记录活动名称、开展时间和主办单位即可。
2、记录的各项内容要有相关材料印证。
3、属于随机抽查部分的考核内容,由测评人员记录,不需要被测评地提前填写。
四、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
1、“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主要用于测评时抽取部分地点(单位)进行详细的材料审核。申报的地点(单位)名单须提前报送测评组。申报的地点(单位)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为全部申报类型。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附录中有注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附录中有注释)、公益性文化设施(附录中有注释)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附录中有注释)。
第二种为限量申报类型。包括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建制村、学校。如被测评地无农村,则对相应测评内容不作测评要求。
(1)社区。各区分别申报其中20%的社区,以地市级以上文明社区、区级文明社区和一般社区为分类标准(总申报数目至少20个。若当地社区实际数目少于20个,则按实际数目填写)。
(2)建制村。各县(市)分别申报其中20%的建制村,以地市级以上文明村、区县级文明村和一般村为分类标准(总申报数目至少10个。若当地建制村实际数目少于10个,则按实际数目填写)。
(3)学校。各区、县(市)分别申报其中20%的学校(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提供的比例为10%),以高中、面向未成年人的职校、初中和小学为分类标准(总申报数目至少20个。若当地学校实际数目少于20个,则按实际数目填写)。要求重点(示范)学校和普通学校各占一半,并包含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
2、被测评地负责提供所涉及的地点(单位)的名单,并填写“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表”(表格不够时可附表)。
3、所有参与申报的地点(单位)均需准备相应的考核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
4、测评人员根据本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从“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表”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相应地点(单位)进行测评。
5、社区、建制村、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抽取数量依次为4、2、6、2、2、2和3个。其具体的抽取方法是:
(1)测评组从辖区内所有区/县中随机抽取3-4个区/县(市)。
(2)测评组对照地点(单位)名单在被抽取的区中随机抽取4个社区,要求省市级文明社区和区级文明社区各1个、一般社区2个;随机抽取高中、职校、初中和小学各1所,重点/示范学校和普通学校各占一半。
(3)测评组对照地点(单位)名单在被抽取的县(市)中随机抽取2个建制村,其中文明村和一般村各1个;在被抽取的县(市)中随机抽取农村中学和小学各1所。如辖区全部为区,则在所属区内抽出2个建制村和2所农村中小学。直辖市所属区若无农村,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后,则不作测评要求,视为达标。
(4)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和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名单由测评组对照申报表随机抽取。被测评地若无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经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后,则不作测评要求,视为达标。
五、材料审核统计口径
1、考核数据为被测评地数据,包括其所属区、县(市)农村;
2、凡按照统计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当地统计范围的数据,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3、以人口为计算基数的数据,如果未纳入当地统计范围,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
4、体系中的未成年人包含居住在被测评地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六、材料审核要求
1、形式审核,即测评人员审核被测评地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说明第二条的规定;
2、内容审核,即测评人员根据“材料审核记录表”,对照原始材料审核被测评地是否达到测评体系的相关标准(如被测评地无农村或无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经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后,则相应测评内容不作要求,视为达标);
3、认真做好审核记录,并将审核结果填入“材料审核操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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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动 指 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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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1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中央文明委或中央文明办召开的全国规模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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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2 获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荣誉称号或城市(区)的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上做过集中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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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3 推出的未成年人读物、原创动漫作品、少儿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中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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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4 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按人口总数中西部地区≥0.1元/人,东部地区≥0.2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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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5 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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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7 地市级城市开办少儿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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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8 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和评选表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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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1 出现了未成年人集体(3人及其以上)伤亡、中毒等事件或安全事故(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上述情况不计入减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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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2 发生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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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3 对出版、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出版物或本地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黑网吧”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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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4 在本次受测过程中出现了弄虚作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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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记录表
此表由被测评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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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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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标准 |
记录要求 |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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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 关心重视 |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1(次/年); 2)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做出有关批示、参加相关活动均≥1(次/年); 3)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发挥各级文明委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3)或2)、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提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直辖市为区/县委常委会和区/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如有多次相关会议,提供前两年度各一次相关会议纪要即可。 2)提供前两年度各1次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党委常委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所做批示的内容,和参加相关活动的记录材料(如媒体报道的文字、图片资料等)。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为发挥各级文明委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主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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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 检查考核 |
1)纳入地方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 2)列入地方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查。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市级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在附录中有注释)和各区、县(市)(直辖市为区/县级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提供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直辖市为区/县级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3)提供市级党委政府(直辖市为区/县委政府)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督查工作的文件,并提供前三年度的督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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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 工作保障 |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每年确定1件以上实事项目,有实施 方案、有资金保障、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间、有督促检查; 3)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2)或2)、3)为B;符合2)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前两年度所确定并已开展的实事项目,并提供每年各1件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费划拨单以及项目完成报告。 3)提供上一年度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经费划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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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 分工合作 |
1)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畴; 2)在实施重点工作、组织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3)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3(次/年)。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2)或2)、3)为B;符合2)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要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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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 文明委 职责履行 |
1)文明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建立健全指导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3)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文 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作为评选先进的前置条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3)和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3)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委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委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指导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奖惩激励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并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内容予以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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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 文明办 职能作用 |
1)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 2)召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专门会议≥1(次/年); 3)组织开展专项调研≥1(次/年),掌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直辖市所辖区县与地级以上城市文明办现有科(处、室)具体承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4)和其余标准中2项为B;符合4)和其余标准中1项,或同时符合1)、2)、3)为C; 其余情形为D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办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 2)如有相关专门会议,提供前两年度各1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或会议纪要。 3)提供前两年度各1次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办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调研的调研方案和调研报告。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文明办承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并提供前两年度的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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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 责任落实 |
1)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2)牵头部门能有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 展工作。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符合1项为 B;其余情形为D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要有关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并提供其责任制度规定。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问题的案例3个,并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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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9 群众参与 |
1)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2)认真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建议,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电话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 3)关爱未成年人成为当地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型活动,并提供3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途径,列举3个通过这些渠道解决相关问题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相关材料。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社会公益事业中特别是志愿者行动中关爱未成年人的重大活动,并提供3个活动的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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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0 社会组织参与 |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 2)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成效。 3)学术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3个案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其中1项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社科机构、学术团体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主要成果及应用情况。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社会各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3个案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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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2 德育保证机制 |
1)中小学德育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作为中小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 2)建立健全并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3)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组织教师家访和建立社区活动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4)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机构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或由专职人员管理; 5)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并对其中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予以标注。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该体系用途的文件(对该部分内容予以标注)。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与家庭、社区联系的主要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记录。 4)说明地市级和县级(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承担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并提供相应编制文件。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所提供经费的经费划拨单。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审核其前两年度开展德育工作的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比例(若大于10%,则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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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3 课堂德育 |
1)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2)各门课程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在教学中落实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3)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地域文化、传统美德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2)和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1)、2)为C;其余情形为D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的课时安排。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无减少课时和挪用现象。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各门课程发掘和利用自身德育资源的代表性成果,并提供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大纲,由测评人员考核是否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开设的主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提供相关课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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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4 日常德育 |
1)坚持升降国旗和校会、班会制度; 2)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寒暑假等时机,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3)定期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优化校风学风;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升降国旗、校会、班会制度化的相关规定。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上一季度升降国旗、校会、班会活动的情况。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附录中有注释)、寒暑假等时机所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至少有3个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定期评选优秀、先进方面的相关规定。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活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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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5 健康素质 |
1)问卷调查; 2)每学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年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3)问卷调查; 4)问卷调查;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质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1)、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召开运动会和开展学生体育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等。 5)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体质监测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供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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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7 德育队伍 |
1)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普通中学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有1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 2)选配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形成了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少先队辅导员; 4)选派优秀公安干警或其它司法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保证每学期到校上法制教育课; 5)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 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管理制度。随机抽取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各1所,审核德育工作教师的工作记录(注: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分管德育的领导为副校长或政教主任的亦视为达标)。 2)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中小学校的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配备少先队辅导员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规定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开展法制教育的文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查看法制教育课堂的学习材料或课堂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5)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其校外辅导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在聘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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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8 师德建设 |
1)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主题教育; 2)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失德现象发生; 3)重视并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标准4)≤70%为D;其余情形为C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制中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并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材料。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及前两年度的考核奖惩材料(各提供一份范本即可)。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举办的相应活动,并提供相关学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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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9 团队建设 |
1)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布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积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 3)学校团队组织健全,团队活动制度化; 4)问卷调查; 5)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6)重视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 支持和指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A;符合5项为B;符合4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指标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内容。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关于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的内容。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级少工委工作的情况。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团队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和团队活动制度化的相关规定。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在团队组织建设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建设的总体情况,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初中生“团队衔接”和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方面的主要措施。 6)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学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的总体情况。对随机抽取的4所中学(含职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生会、学生社团所开展的主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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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0 校园文化 |
1)实地考察; 2)实地考察; 3)举办歌咏、书画、读书演讲、经典诵读、科技小发明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3)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主要形式以及开展的主要校园文化活动(每年度≥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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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1 校园安全 |
1)问卷调查;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无食品卫生、火灾、校舍倒塌、校车安全、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 4)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校内巡逻。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3)、4)或2)、3)、4)为B;符合3)、4)为C;其余情形为D |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的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 3)由省(区、市)文明办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校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总体情况。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专业保安人员配备情况、学校门卫制度内容和加强校内巡逻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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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2 组织指导 |
1)各级党委政府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 神文明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2)建立健全由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3)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 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重要内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妇联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及其年度工作总结。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其中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的部分用下划线予以标注。 4)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文明社区(街道)的标准,并将其中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予以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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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3 家长学校 |
1)直辖市城区和地级市有相应组织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职能,依托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2)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并能正常开 展活动; 3)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活动,总结推 广先进经验;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办学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2)从随机抽取的学校、文明社区(村)中,查看2所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考核其主要内容及活动落实情况。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推广先进经验的主要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文字、图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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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4 家教活动 |
1)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2)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3)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4)和其它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关于“小公民道德建设”、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并提供3次相应的活动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家庭教育讲师团的成员及其基本信息,并提供3次宣讲活动的相关材料。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为特殊家庭提供家教指导与服务的情况,并提供3次指导和服务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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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5 家庭环境 |
1)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2)问卷调查; 3)年均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总结。 3)统计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投诉率(附录中有注释)及其平均数。若其平均值低于2起/万户,则为达标。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妇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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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7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协调组织 |
1)城市的区、街道,农村的乡镇,建立 由党政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 参加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统筹指导辖区未成年人教育,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2)社区(村)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掌握了解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活动; 3)社区(村)普遍建立共青团、少先队 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团队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区、街道或乡镇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总体情况,提供1个区、1个街道、1个乡镇的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说明其规章制度、成员构成、经费来源、活动内容,并列举在推动初高中毕业生劳动技能培训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2)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以及工作情况,并查看所组织开展的3次相关活动的资料。 3)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建立情况以及所开展的3次团队活动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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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8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
1)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有负责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2)建立教师进社区制度,城市有专门的社区教师,农村中小学校指派专门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3)组建了来源多样、专兼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
1)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居委会或村委会职责分工中未成年人工作的内容以及上一年度的负责人员的工作记录。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落实教师进社区制度的相关措施。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社区和村是否有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在节假日开展活动。 3)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村进行材料审核,考核社区或村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的人员来源及主要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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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9 社区(村) 活动 场所 |
1)实地考察; 2)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等,在节假日和放学后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校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等,在节假日和放学后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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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0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
1)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 2)实地考察;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进行材料审核,考核社区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活动的相关材料(如文字、图片材料)。若≥4次/年即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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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1 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
1)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3)实地考察; 4)及时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5)义务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提供3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如图片、视频)。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发现并查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主要工作与主要成效。 5)由省(区、市)教育部门提供义务教育普及率的相应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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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渗透到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阶段; 2)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 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D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附录中有注释)学习教育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的相关材料。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3次相关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如图片、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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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3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
1)围绕“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的主题,广泛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2)健全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道德规范,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争做有道德的人; 3)认真组织“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 4)在中小学校建立一批主题活动联系点,及时督促检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开展的体现“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并提供其中3项活动的佐证材料(如活动文案、活动期间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等)。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未成年人道德规范文本。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制定的评选表彰机制,并提供获得“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小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名单、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媒体资料(如文字、图片资料)。 4)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作为主题活动联系点的学校名单,并说明其中3个学校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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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4 心理健康辅导 |
1)建立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实地考察; 3)建立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并有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设成长指导中心、心理维护中心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的情况,以及坚持预防和治疗并重、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的情况(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的相关资料(包括具体名单以及学历、资格、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提供培训和保障制度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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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5 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 |
1)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场所,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2)实地考察; 3)利用学校现有管理体制、师资队伍,由校长兼任少年宫主任,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开展活动; 4)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专门文件、工作方案等,并列举已建成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3)对随机抽取的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做材料审核,考核档案资料建立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师资队伍、设施设备、活动场所、活动照片、财务账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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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6 经典诵读 |
1)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作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的重要内容; 2)把诵读中华经典、红色经典和学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相结合,引导未成年人继承优良传统、提高道德素养; 3)组织开展诵读展演、竞赛交流、冬(夏)令营等活动,建立推进经典诵读的工作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和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包括诵读时间、诵读篇目、诵读方式、参加人数等。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青少年宫、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课外阵地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包括诵读时间、诵读篇目、诵读方式、参加人数等。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推进经典诵读、建立诵读机制的相关材料,包括同级文明委或文明办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总体部署、推荐书籍篇章和具体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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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7 影视文艺 |
1)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在县级行政区落地覆盖; 2)城市电台、电视台开设有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 3)鼓励扶持少儿题材的影视、动漫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强宣传、发行工作; 4)积极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活动; 5)每年定期组织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并开展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2)、4)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提供本市各区、县(市)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的政策规定。直辖市只在区县层面考核(备注:须结合网络媒体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2)提供市属电台、电视台开设的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清单及其播出时间。直辖市区县若无电台、电视台,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则不作测评要求。副省级城市须提供市属电视台开设少儿频道的相关文件,并提供播出时间和经费划拨单。(备注:须结合网络媒体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提供本市扶持少儿题材影视和动漫等文艺作品创作方面的政策文件。直辖市区县不作测评要求。 4)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征集评选优秀童谣的通知和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的文件,并提供传唱推广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5)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前两年度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并提供送演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提供今年开展“童心向党”歌咏活动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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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8 图书出版 |
1)鼓励少儿读物的创作生产,积极开展 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 2)实地考察; 3)实地考察;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出版、编印或推介的少儿读物,并提供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推广”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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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0 免费开放措施 |
1)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2)实地考察; 3)把公益性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3)为B;符合1)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规定(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实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政策,并提供相关经费的划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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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1 服务保障 |
1)通过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讲解队伍; 2)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 改进陈列方式,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 的讲解词,未成年人集体参观时有义务 讲解; 3)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 主题教育活动;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材料审核,考核讲解队伍建设、培训的相关材料。 2)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材料审核,考核其针对未成年人的陈列布展方式和讲解词内容(需生动活泼、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 3)对随机抽取的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作材料审核,考核开展未成年人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材料(每年度≥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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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2 加强规划 和建设 |
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4)地级以上城市建立1所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综合素质教育基地; 5)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1)、2)、3)、5)或1)、2)、4)、5)为B;符合1)、2)、5)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内容,并将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内容予以标注,说明保障规划落实的配套措施。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并提供项目经费划拨单。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政策措施。 4)列举本市建立的综合性素质教育基地,并提供介绍该基地的文字、图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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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3 体现公益性 原则 |
1)实地考察; 2)实地考察; 3)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无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4)问卷调查。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3)由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主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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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4 衔接措施 |
1)成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校外活动,整合各类校外场所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 2)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把校外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主动加强与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联系; 3)校外活动场所制定了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便利的方案并有实际举措。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校外教育工作机构建设和运作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关于校外活动的内容,以及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联系的具体措施。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学校教学安排中关于校外活动方面的内容,以及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联系的具体措施。 3)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制定的活动方案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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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5 活动开展 |
1)校外活动场所根据学校校外活动的需要,及时调整活动内容,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 2)校外活动场所采取流动少年宫、科普大篷车、巡回展览等方式,到学校、社区(村)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娱乐活动,每个校外活动场所每学年送活动下基层总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校外活动场所将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列入工作日程,每周安排不少于3个半天。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 B;其余情形为C |
1)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根据学校校外活动需要开发的3个专门活动项目的相关材料(如文字、图片等)。 2)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送活动下基层的时间。 3)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材料审核,考核其工作日程中是否有组织接待中小学生轮流免费参加校外活动的内容以及每周安排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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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6 网络管理 |
1)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上淫秽色情和其它不良信息的打击治理,建立健全网络长效管理机制; 2)采取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推行绿色上网业务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为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公益性上网场所健康上网创造条件; 3)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联网等单位的监管,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信息网络传播不良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打击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以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的情况。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为推动绿色上网(附录中有注释)而出台的政策和措施。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互联网和移动多媒体业务方面加强监管、依法治理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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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7 网络净化 |
1)网络(媒体)调查; 2)实地考察; 3)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加强网络行业自律,开展网络监督。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D |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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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8 网吧监管 |
1)建立健全网吧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家长、教师、“五老”(附录中有注释)人员等担任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3)坚持严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 4)成立网吧行业组织,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5)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符合3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网吧管理协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网吧市场执法的主要成效,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网吧运营社会监督的总体情况,提供举报电话号码以及上一年度的举报处理记录,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网吧监督员队伍的数量、人员来源和工作职责,以及得到的经费支持的情况。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前三年度的网吧数量,说明在推进网吧经营连锁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是否成立网吧行业组织,说明其主要工作成效,并提供网吧行业组织的规章和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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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1 银(荧)屏 声频净化 |
1)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 2)网络(媒体)调查; 3)网络(媒体)调查; 4)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5)网络(媒体)调查。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3)、4)、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3)、4)、5)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和播出制度,并提供审查人员名单和简历。直辖市区县若无电台、电视台,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则不作测评要求。 4)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在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附录中有注释)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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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3 “扫黄打非” |
1)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执法检查措施力度大,成效显著; 2)实地考察; 3)无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制售淫秽色情等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版物的案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3)和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其余情形为D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在“扫黄打非”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3)由省(区、市)文明办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备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是指在省(区、市)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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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4 治安和交通 环境 |
1)实地考察; 2)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3)学校周边涉校案件的发案率呈下降趋势; 4)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符合2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2)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公安部门处理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规定,提供2个相关案件的办结报告。 3)统计前四年度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学校周边涉校案件的发案率。若全部呈逐年下降则达标。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公安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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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6 党政部门和 群团组织重视 |
1)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各责任单位有具体工作措施; 3)乡镇政府、村委会掌握了解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依法督促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并将其中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内容予以标注。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机构的组织建设情况和运作情况,以及责任单位的工作措施。提供2次协调机构的会议纪要。 3)对随机抽取的2个建制村的村委会进行材料审核,查看辖区内所有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考核村委会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开展普查统计工作,以及依法督促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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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7 关爱行动 |
1)开展“代理家长”、“亲情电话”、“城乡少年手拉手”、组建“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2)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等制度; 3)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所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的主要活动,并提供3次活动的相应文字、图片材料。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制度的建立及运行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材料各1份。 3)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已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阵地的乡镇。说明其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材料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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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8 流入地解决 就地入学 |
1)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入学问题基本解决;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3)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1)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B;符合1)为C;其余情形为D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方面的主要措施。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统计数据。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所出台的支持和指导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3)对随机抽取的4所城市学校作材料审核,考核前两年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入队入团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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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9 流出地 积极配合 |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管理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随时掌握学生的流动去向; 2)免费、及时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返乡就学的学生安排入学; 3)流出地政府与流入地政府加强联系, 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符合1项为C;其余情形为D |
1)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建立的外出学生学籍档案。随机抽取两所农村中小学,考核其对外出学生的备案情况。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为外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和为返乡就学学生安排入学的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记录。若一个月以内免费办结则视为达标。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政府部门与其它省市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流动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文件或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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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0 流浪儿童 |
1)有机构承担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有健全的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保障制度; 2)依法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 3)实地考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为B;其余情形为D |
1)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承担流浪儿童(附录中有注释)救助保护工作的机构,说明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并提供经费拨款单。 2)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打击强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违法犯罪方面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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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1 孤残儿童 |
1)实地考察; 2)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具备就读能力的孤儿和残疾儿童,能够及时就近入学,并受到必要的照顾; 4)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85%(未实现“两基”地区≥60%),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5)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工作,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救助。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4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2)统计汇总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孤残儿童救助的项目经费,并提供相应经费划拨单。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文件;并将该标准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本地平均生活水平作对比。 3)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孤残儿童就近入学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4)统计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若≥85%(未实现“两基”(附录中有注释)地区≥60%)则为达标。以残联统计数据为准。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情况。 5)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有关部门对生活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工作的主要措施,并提供相应救助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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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2 边缘儿童 |
1)构建有效的社会帮教网络,对边缘儿童进行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帮教工作; 2)成立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司法援 助和教育挽救工作;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 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4)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 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为B;其余情形为C |
1)说明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针对边缘儿童(附录中有注释)而建立的社会帮教网络,列举对边缘儿童开展帮教服务的内容,并提供3次帮教活动的相应文字、图片材料。 2)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法律援助机构为边缘儿童提供的主要服务,并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记录。 3)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办理规定。 4)列举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已设立的边缘儿童专门学校,并提供其对边缘儿童开展教育的相关学习材料(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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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3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
A≤10% , B>10% , C>20% , D>30% |
统计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年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所有违法犯罪人数的比例(附录中有注释),并计算平均值。以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各级人民法院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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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动 指 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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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1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中央文明委或中央文明办召开的全国规模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 |
每符合1项加1分,最多加20分
每符合1项加1分,最多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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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过经验交流的,提供相关会议文件以及交流材料。典型发言加1分,书面交流加0.5分,最多加5分。需注明相应交流次数。国家统计局测评时,具体名单由中央文明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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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2 获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荣誉称号或城市(区)的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上做过集中报道; |
国家统计局测评时,先进城市(区)名单由中央文明办提供。 城市(区)的经验做法是指中央文明办组织中央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的经验做法。 国家统计局测评时,具体名单由中央文明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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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3 推出的未成年人读物、原创动漫作品、少儿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中获奖; |
记录所获荣誉称号的完整名称、具体时间与授予机构,并注明获奖次数。所获奖项应为2009年公布的《党群等系统中央单位评选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和《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选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奖项的授予对象为城市(区)或单位,并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直接相关。国家统计局测评时,具体名单由被测评地提供,并须经中央文明办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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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4 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按人口总数中西部地区≥0.1元/人,东部地区≥0.2元/人; |
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财政预算,按项目汇总统计文明办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并统计人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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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5 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
提供本市(直辖市为本区/县)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文件,说明前两年度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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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7 地市级城市开办少儿频道; |
提供广电部门签发的开办少儿频道的批文。有专门的少儿频道台标、台号,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经费保证。少儿频道所播放的节目是针对少年儿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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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8 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和评选表彰机制。 |
提供本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表彰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相关表彰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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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1 出现了未成年人集体(3人及其以上)伤亡、中毒等事件或安全事故(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上述情况不计入减分指标); |
每符合1项减4分,无下限。
每符合1项减4分,无下限。 |
由省(区、市)文明办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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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2 发生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 |
由省(区、市)文明办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重大案件是指在省(区、市)范围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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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3 对出版、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出版物或本地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黑网吧”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由省(区、市)文明办征求省(区、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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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操作手册
被测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一、表格类型与填写
本操作手册包括两个表格:“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表”、“实地考察操作表”,第一个表格由被测评地填写(表格不够时可以附表),第二个表格由测评人员填写。
二、实地考察范围
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和直辖市所辖区县,包括所属城区和农村。如被测评地无农村或无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由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则相应考察内容不作测评要求,视为达标。
三、实地考察程序
1、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被测评地按要求做好“待考察地点(单位)”的申报工作,提前将“待考察地点(单位)”报测评组,同时提供辖区范围的《地图册》。申报范围包括辖区所有区、县(市)的相关地点(单位)。
网吧、幼儿园、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店、玩具饰品销售店、游戏软件销售店、公交车、公交车站、交通路口由测评组随机考察,不再单独申报。
“待考察地点(单位)”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 必须全部申报的地点(单位)
公共广场、公共图书馆、公园、火车站、新华书店(图书城、大型图书市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附录中有注释)、乡村学校少年宫(附录中有注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附录中有注释)、公益性文化设施(附录中有注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附录中有注释)、声讯服务台(附录中有注释)、青少年宫、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维权热线、救助机构。
乡村学校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与“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表”的名单重复使用,不需另行申报。
第二类 各区、县(市)限量申报的地点(单位)
学校、城市社区、建制村、游戏机经营场所。
学校、城市社区、建制村与“材料审核地点(单位)申报表”的名单重复使用,不需另行申报。
游戏机经营场所各区、县(市)分别申报30%(总申报数目至少10个。若当地实际数目少于10个,则按实际数目填写)。
2、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的抽取
(1)实地考察所涉及的1处公共广场、1处公共图书馆、1处公园、1处火车站、1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1个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青少年维权热线、1家青少年宫、1处救助机构、4家新华书店、3处游戏机经营场所,均由测评组从覆盖被测评地辖区内所有相关地点(单位)的申报表中随机抽出。3个声讯服务台也由测评组从所有名单中随机抽出。
(2)实地考察所涉及的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4个城市社区、2个建制村、6所学校,与材料审核抽取的地点(单位)重复使用。
3、实地考察分组。实地考察组按照要考察的地点(单位)进行分组。每个小组至少包括两个人。每个小组结合《地图册》,分别设计考察路线。
4、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组工作人员结合《地图册》对抽中的地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工作。
四、实地考察的具体方法
实地考察的具体方法包括实地察看、查阅材料、座谈会、随机拦访等多种形式。测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具体方法。
五、实地考察的记录要求
实地考察组工作人员在《实地考察操作表》中记录被考察地点(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考察情况。如果被考察地点(单位)符合标准要求,可以不作详细记录;反之,则必须记录不符合标准的具体情况。要对照标准,逐项评定结果,认真做好记录。
实地考察操作表
此表由测评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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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要点 |
考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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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1 社会氛围 |
3)重要公共场所设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
1)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 2)主要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有损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随机查看1处公共广场、1处火车站(注:直辖市所辖区县无火车站则不作考察)和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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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0 校园文化 |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环境整洁优美。 |
1)校园内有富有教育意义的挂图、画像、景观、设施等。 2)校园环境整洁,无废纸、果皮等杂物;墙面、门窗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无脚印、球印等污迹;校内停车区师生车辆按要求停放、规范有序,车棚地面整洁卫生。 3)教室、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布置文化氛围浓郁;食堂做到窗明桌净,室内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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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园内有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校报校刊或少先队鼓号队、队室等文化阵地。 |
1)中学校园内有宣传栏、校报校刊、校园网或广播站(城区学校具备三项以上为达标,农村学校具备一项以上为达标)。 2)小学校园内有少先队鼓号队、队室或其它文化阵地(城区学校具备三项以上为达标,农村学校具备一项以上为达标)。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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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学风、教风和校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师生、同学、家校关系和谐。 |
1)中小学师生行为举止文明,无说脏话、打架斗殴之类的现象; 2)课堂上教师备课扎实、准备充分、讲解透彻、师生互动良好; 3)课堂上教师无无故迟到早退、接打电话、酒后上课等现象,学生无行为散漫、交头接耳等现象。 对随机抽取的6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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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9 社区(村)活动场所 |
1)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开辟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
1)社区、乡镇、村文化活动中心(站、室)等开辟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2)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在活动场所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建制村进行实地考察。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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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开展活动。 |
1)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为未成年人放学后和节假日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2)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时的图片资料。 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建制村进行实地考察。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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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0 社区(村)未成年人教育活动 |
2)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如“少年之家”、“儿童俱乐部”等),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以及节假日未成年人的失管失教问题。 |
1)社区(村)建有至少一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如“少年之家”、“儿童俱乐部”等),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以及节假日未成年人的失管失教问题。这些工作平台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有活动经费。 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和2个建制村进行实地考察。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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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与学校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青少年参与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依据。 |
1)社区定期与中小学协调沟通,共同建立起中小学生参与社区未成年人教育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重要依据。 对随机抽取的4个社区进行实地考察。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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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1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
3)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1)建有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和工作设施、有专人值班、有工作记录。 2)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活动,有相应的制度措施。 随机抽1个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个维权热线进行实地考察。符合以上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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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4 心理健康辅导 |
1)建立地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1)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助器材; 2)有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名单和简历,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 3)开设心理热线,建立热线接听、面询、危机干预、工作考评等工作制度; 4)有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的档案资料。 随机抽取1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进行实地考察。符合以上标准为达标。(注:需结合材料审核结果才能判断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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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城市社区、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利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
1)城市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配有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有具体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其活动记录显示前两年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活动不少于4次。 2)城区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配有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其活动记录显示前两年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活动不少于4次。 3)乡镇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配有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其活动记录显示前两年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活动不少于4次。 对随机抽取的2个文明社区和6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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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5 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 |
2)依托学校现有场地、设施,配备必要器材设备,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
1)所依托的农村中小学校有供乡村学校少年宫课外活动使用的校舍和运动场地。 2)配备有开设三项以上文体活动的器材,能至少满足100名未成年人同时开展活动。 对随机抽取的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实地考察。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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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公益原则,每天放学后、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
1)有农村中小学生在乡村学校少年宫参加课外活动。 2)有专兼职辅导员在对活动进行组织和指导。 3)所有活动均为免费。 周末或学校放学后的时间(下午4:30-6:30),随机查看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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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8 图书出版 |
2)公共图书馆设有未成年人阅览室。 |
1)公共图书馆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阅览室。 2)阅览室图书数量、种类丰富。 3)图书内容适合未成年人。 4)阅览室环境良好。 随机查看1处公共图书馆。若全部符合以上4条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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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华书店在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柜。 |
1) 新华书店在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柜。 2) 专柜基本满架,即80%的空间均放有待售的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随机查看4家新华书店。4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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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9 网络阵地 |
1)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社区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处的上网设施,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并有实现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健康上网的保障机制。 |
1)中小学校网络教室、社区活动中心、图书馆、青少年宫建有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 2)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以及日常工作记录。 3)公益性上网内容健康,无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随机抽查中学网络教室、小学网络教室、文明社区、公共图书馆和青少年宫各1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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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0 免费开放措施 |
1)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
1)未成年人进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没有被收取任何费用。 随机查看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4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备注:须结合材料审核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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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 |
1)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2)公益性文化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随机查看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4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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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2 加强规划和建设 |
5)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
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有安全管理制度。 2)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配有安全保护人员,并设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考察。3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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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3 体现公益性原则 |
1)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 |
1)查看活动记录,显示活动场所开展的活动80%以上是面向未成年人的,且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 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考察。3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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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 |
1)在规定开放时间内活动场所是正常开放的。 2)节假日期间能够延长开放时间(查看工作记录)。 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考察。3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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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无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
1)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附录中有注释),无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2)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 对随机抽取的3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阅工作记录。3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注:需结合材料审核结果才能判断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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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7 网络净化 |
2)本地声讯服务台无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的行为。 |
1)声讯服务台无传播淫秽色情、暴力与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的现象。 随机拨打3个声讯服务电话,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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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8 网吧监管 |
5)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网吧落实安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过滤软件等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含有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 |
1)网吧装有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过滤软件。 2)网吧不能登陆含有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网页和网络游戏。 随机查看6处网吧。6处网吧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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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9 网吧经营秩序 |
1)网吧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等标志。 |
1)网吧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有查看身份证记录,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警示牌。 随机查看6处网吧。6处网吧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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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
2)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随机查看6处网吧。6处网吧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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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 |
3)没有无照(营业执照)经营的“黑网吧”(附录中有注释)。 随机查看6处网吧。6处网吧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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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2 游戏机经营场所监管 |
1)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
1)游戏机经营场所悬挂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随机查看3处游戏机经营场所。3处游戏机经营场所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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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节假日外,无未成年人进入。 |
2)除节假日外,游戏机经营场所无未成年人进入。 随机查看3处游戏机经营场所。3处游戏机经营场所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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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设备和赌博现象。 |
3)游戏机经营场所无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设备和赌博现象。 随机查看3处游戏机经营场所。3处游戏机经营场所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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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3 “扫黄打非” |
2)文化市场上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
1)图书音像制品和游戏软件销售店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游戏软件出售。 2)玩具饰品销售店无宣扬色情和暴力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玩具饰品出售。 随机查看图书音像制品和游戏软件销售店以及玩具饰品销售店各1处。各处均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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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4 治安和交通环境 |
1)在上学、放学时,有公安干警在校园周边执勤; |
1)在上学、放学时,有公安干警在校园周边执勤; 随机查看6所学校。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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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有专人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
1)在临街中小学、幼儿园附近,设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 2)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有专人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随机查看4所城区学校和1所幼儿园。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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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5 市场和市容环境 |
1)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校园周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
1) 学校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2) 校园周边无“三无食品”销售,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随机查看6所学校。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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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无彩票专营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
1)学校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可能干扰教学秩序的地方无经营性娱乐场所(如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歌舞厅、麻将馆等)和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注:按照财政部2011年3月1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已废止《关于制止彩票入侵校园有关问题的意见》(财综[2006]53号)。对“校园周边200米内无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无彩票专营场所”不作考核要求 随机查看6所学校。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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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 |
1)学校周边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烟酒销售点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随机查看6所学校附近的烟酒销售点。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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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0 流浪儿童 |
3)对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 |
1)在主要公共场所,无乞讨、流浪未成年人活动。 随机查看1处公共广场、1处火车站(注:直辖市所辖区县无火车站则不作考察)和1处公交车站。若全部符合标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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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1 孤残儿童 |
1)有机构为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提供服务。 |
1)救助机构有专门的规章制度、专职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2)能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对1处救助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符合以上2条标准即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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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7 维护公共环境 |
1)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和口香糖现象。 |
1)公共广场无未成年人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和口香糖现象。 周末或学校放学后的时间(下午4:30-6:30)随机查看1处公共广场。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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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攀折、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
1)公园无未成年人攀折、损坏花草树木现象。 周末或学校放学后的时间(下午4:30-6:30)随机查看1处公园。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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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乱刻乱画现象。 |
1)公共图书馆(附录中有注释)无未成年人乱刻乱画现象。 周末或学校放学后的时间(下午4:30-6:30)随机查看1处公共图书馆。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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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8 遵守公共秩序 |
1)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
1)未成年人能够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在周末或学校放学后的时间(下午4:30-6:30), 随机抽查公交车站1处(停留时间为15分钟),未成年人能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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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乱穿马路、闯红灯。 |
2)未成年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在周末或学校放学后的时间(下午4:30-6:30),随机查看市中心区域主要交通路口1处(停留时间为15分钟),未成年人过马路时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的现象。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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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
3)未成年人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无说脏话、嬉闹现象。 随机查看2处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2处公益性文化设施,无未成年人大声喧哗、说脏话和嬉闹现象。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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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69 讲究礼仪礼节 |
1)熟练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
1)熟练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且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随机查看2所小学。在校门口考察小学生放学时的用语情况。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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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中学生能够热情为陌生人指路; |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中学生能够热情为陌生人指路。 随机查看4所中学(含1所职校)。在校门口向中学生问路。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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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
3)中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周末或学校放学后的时间(下午4:30-6:30)随机乘坐3条线路的市区内公交车,行程分别为5站次。若实地考察期间90%的未成年人能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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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 动 指 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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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6 建立少儿图书馆; |
符合本项加1分 |
有明确的少儿图书馆标示和固定场馆。图书馆图书数量、种类丰富,环境良好,图书内容适合少年儿童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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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调查操作手册
被测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一、表格类型与填写
本操作手册包括两个表格:“网络(媒体)调查申报表”和“网络(媒体)调查操作表”,第一个表格由被测评地填写(表格不够时可附表),第二个表格由测评人员填写。
二、网络(媒体)调查范围
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网站、手机网站。主要包括:
1、一般媒体类:包括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少儿频道、地方电视台频道、广播电台频率、报纸、期刊。
2、互联网媒体类:包括被测评地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和手机网站,以及被测评地开办的专门面向青少年的网站。
三、网络(媒体)的申报
市属电视台频道(副省级城市包括少儿频道)、广播电台频率、报纸、期刊的名单,以及被测评地提供接入服务的流量排名前50位的互联网网站和手机网站(如果被测评地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站数目少于50个,则按实际数目申报),被测评地开办的专门面向青少年的网站,并填写《网络(媒体)调查申报表》。
申报的网络(媒体)名单须提前报送测评组。
四、网络(媒体)调查的要求
根据《网络(媒体)调查操作表》中对“待考察网络(媒体)”的具体要求,工作小组对照媒体内容进行调查,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被测评地需按照“网络(媒体)调查操作表”之“标准及方法”一栏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五、网络(媒体)的记录要求
《网络(媒体)调查操作表》用于记录网络(媒体)调查的考察记录。如果被调查的网络(媒体)符合标准要求,可以不作详细记录;反之,则必须记录不符合标准的具体情况。要对照标准,逐项评定结果,认真做好记录。
网络(媒体)调查操作表
此表由被测评地作相应准备、由测评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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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要点 |
考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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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1 社会氛围 |
1)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宣传报道,每年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
1)主要新闻媒体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板块或定期有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报道。 2)主要新闻媒体每年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被测评地剪辑前两年度本市电视台新闻频道(或综合频道)和主要新闻类报纸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报道,供测评人员审核。符合以上要求则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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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新闻媒体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
1)主要新闻媒体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等时段集中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被测评地剪辑前两年度本市电视台新闻频道(或综合频道)和主要新闻类报纸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期间的相关报道内容,供测评人员审核。若均能≥6次则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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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7 影视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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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在县级行政区落地覆盖。 |
1)在县级行政区能够接收到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 由测评人员随机抽取三个区、县(市),在区或县(市)当场查看。三处均能接收到中央电视台和省电视台少儿频道则为达标(需结合材料审核结果判断其是否达标)。备注:直辖市只在被测评区县查看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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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电台、电视台开设有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 |
1)市属电视台开设少儿专栏、动画专栏或专题节目。 2)市属广播电台开设有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 3)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开设有少儿频道。 被测评地提供相应节目时间表。由测评人员现场察看、收听。所有均符合要求为达标(需结合材料审核结果判断其是否达标)。备注:直辖市区县若无电台、电视台,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则不作测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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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9 网络阵地 |
2)支持鼓励开办面向青少年的网站,开展“文明小博客”、“班级博客”等健康有益的网络活动。 |
1)已注册开通的专门面向青少年的网站超过5个。 2)网站上积极开展“文明小博客”、“班级博客”等健康有益的网络活动。 由测评人员输入所有已开通的面向青少年的网站的网址,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若符合以上标准则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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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
1)市属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积极传播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化产品。 2)被测评地开办的网站积极传播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化产品。 被测评地提供上一季度的相关媒体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有1份报纸、1份期刊、1个电台频率、1个电视频道和1家面向青少年的网站符合以上要求则为达标。备注:直辖市区县若无电台、电视台,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则不纳入抽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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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7 网络净化 |
1)在本地注册的互联网站和手机网站上无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邪教、迷信等内容。 |
1)被测评地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站和手机网站上无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迷信等内容。 由测评人员对照被测评地主管单位提供的互联网网址和手机网址,随机输入10个网址进行考察。10个网站全部符合标准则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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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1 银(荧)屏声频净化 |
2)本地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广播剧、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
1)市属电台频率和电视台频道在每晚23:00以前没有播出含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广播剧、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2)无播出不良广播电视节目而受国家、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通报的情况。 由测评人员在当晚23:00以前随机选择时间现场收听、收看当日电台、电视,并查看由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受通报的证明材料。若全部符合标准则为达标。备注:直辖市区县若无电台、电视台,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则不作测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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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本地广播电视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低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
1)市属电台频率和电视台频道播出的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没有宣扬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价值取向,没有挑战道德底线、用情色语言进行挑逗等低俗内容。 由测评人员现场收听、收看当日电台、电视,若符合标准为达标。备注:直辖市区县若无电台、电视台,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则不作测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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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
1)市属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本地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站上没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由测评人员现场收听、收看当日电台、电视,审阅当日报纸、当月期刊,并从被测评地主管部门提供的互联网网址中随机输入10个网址进行考察。若全部符合标准则为达标。备注:直辖市区县若无电台、电视台,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则不纳入抽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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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观察操作手册
被测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一、整体观察
整体观察在整体测评工作结束后进行,由测评人员根据测评工作过程中所见、所闻的情况来集体讨论决定,主要涉及被测评地中小学校、校外活动场所、农村及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
二、整体观察的操作程序
1、测评组成员对照测评体系的Ⅲ—75的5项测评标准和减分指标4的内容,参照本操作手册中的具体考核标准逐一讨论。全部测评人员均认可者为达标。
2、各项测评标准全部符合者,在《整体观察操作表》的“测评记录”一栏中标记为A,符合4项标准标记为B,其余情形均标记为C。
3、纳入总体记分中求得被测评地的最后得分。
整体观察操作表
此表由测评人员集体讨论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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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标准及方法 |
测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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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4 测评组 整体 感受 |
1)牢固树立了“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学校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精神面貌良好,行为举止文明有礼; 2)强力推进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各项措施切实有力; 3)注重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面向未成年人的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校外活动场所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 4)农村及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5)党委政府重视做好“三结合”教育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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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4 |
在本次受测过程中出现了弄虚作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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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Ⅱ-1 党委统一领导
【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包括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有关部门指宣传、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广电、建设、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公安、工商、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群团组织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关工委、残联等组织。
Ⅱ-4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社会公众对重大举措的知晓率】社会公众对重大举措的知晓率旨在考察社会公众对有关部门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的了解情况。社会公众对重大举措的知晓率=知晓者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Ⅱ-5 全社会积极参与
【重要公共场所】重要公共场所指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园、风景游览区、飞机场、公共电汽车首末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地铁车站、公路铁路沿线、停车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等。
Ⅱ-6 学校教育
【重要纪念日、节庆日】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包括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
【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主要包括:1、中小学校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及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 2、建立学生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3、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4、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应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5、对残疾、体弱学生,做好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6、及时做好常见病、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的群体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等。
【中小学生休息睡眠时间】按照国家标准,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为达标。
【师德满意率】师德满意率旨在考察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师师德情况的评价。师德满意率=(满意者人数+比较满意者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Ⅱ-7 家庭教育
【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为主要任务,以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为主要目的的成人教育机构。
【家庭暴力投诉率】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投诉案件的数量以各级妇联的统计数据为准。家庭暴力投诉率=投诉案件数量÷(本地居民总户数÷10000)。
Ⅱ-9 重点工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是指有专门的场地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助器材,有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辅导队伍,有一系列工作运行保障制度,以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包括各地设立的成长指导中心、心理维护中心等。
【乡村学校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农村中小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学校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指导中小学生开展普及性科普、娱乐、文体、教育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Ⅱ-10 文化产品供给
【公共图书馆】凡坐落于被测评地(含所属区县农村)区域内、面向所有社会公众开放的、达到测评标准要求的公共图书馆,均列入统计范围。不含企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如中小学图书馆。
Ⅱ-1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
【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指有较大影响,能够有代表性地反映重要历史事件的遗址遗迹、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领袖、爱国人士的故居、旧址,反映重要历史文化内容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成就的展览馆等。包括中宣部1997年、2001年、2005年、2009年分四批公布的356家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各地公布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公益性文化设施】公益性文化设施包括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体育场(馆)等。
Ⅱ-12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活动场所,不包括面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也不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游览服务的商业性活动场所。
【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指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
Ⅱ-14 网络环境
【绿色上网】绿色上网主要是通过内容过滤,禁止或限制用户访问黄色、暴力、反动等互联网内容。它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内容控制技术实现用户对互联网访问的内容、时间、端口控制的网络服务,为用户提供健康、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
【声讯服务台】声讯服务台是以电话为载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信息的服务性机构,主要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
Ⅱ-15 文化市场环境
【“五老”人员】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黑网吧】黑网吧是没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网吧。
【家长对网吧的满意度】考察家长对本地网吧整体情况的评价。家长对网吧的满意度=(满意者人数+比较满意者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Ⅱ-19 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及边缘儿童
【流浪儿童】流浪儿童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两基】“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边缘儿童】边缘儿童指行为、心理、品德有较严重的不良倾向,且经常表现出来的未成年人。
Ⅱ-22 社会评价
【成年人满意率】即成年人对本地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的评价。成年人满意率=(满意者人数+比较满意者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未成年人满意率】即未成年人对本地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的评价。未成年人满意率=(满意者人数+比较满意者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未成年人安全感】即感到安全的未成年被访者人数占所有未成年被访者总数的比例。未成年人安全感=(感到安全的人数+感到比较安全的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即一定时期内本地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占全部违法犯罪人员的比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年度未成年违法犯罪人数÷年度违法犯罪总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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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Ⅱ-1表示相应指标,所解释内容均对应于该指标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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