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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未成年人道德规范

2014年07月03日 11:30:04 访问量:296

韶山市未成年人道德规范

1、爱国: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国歌要行礼;关心国情,关注社会,热爱生活。

2、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物,保持教室整洁优美,不乱刻乱画。

3、爱家:在家孝敬父母,体贴父母,与家人和睦相处,主动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

4、爱自己: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安全出行,不乱穿马路,不在街道打闹;不进网吧、游戏室等不安全场所,慎交网友,不参加未成年人不适宜的活动,不仅未成年人不适宜的场所。

5、有志:从小立志、树立理想、认真学习、按时作息、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学会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与社会实践。

6、有仪: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穿马路,不大声喧哗,文明用语,态度友善,讲普通话。

7、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诚信待人,礼貌待人。

8、有习惯:珍惜时间,生活规律,爱惜粮食,节约资源,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讲究卫生,勤洗勤换

 

编辑:赵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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